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更严格的新标准来了!
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与201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限量2967项,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数量,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迈上新台阶。
据悉,2019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全部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有农药登记、无限量标准”问题,同时以评估数据为依据,科学严谨设定残留限量。其中,尤其突出了高风险的禁限用农药,规定了27种禁用农药585项限量、16种限用农药311项限量。
新版标准还显著增加了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其中,人参、杨梅、冬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项限量均为新加,总数达到1602项,是2016版的2倍多。
新版标准对动物源性食品的残留限量有了突破性增长,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项最大残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从以植物源性食品为主积极向动物源性食品扩展,进一步拓宽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面。
针对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品种数量显著增长、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新版标准通过评估转化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了7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1109项残留限量。
据悉,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的评议,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确保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正视农药残留,不再谈药色变
随着国家对农药残留标准愈加严苛,我们也应该正确认识到,种植生产者在使用农药时越来越科学规范,食品安全问题也在逐渐减少和降低,真的没必要再谈“药”色变。而从药学角度上来说,“不谈剂量只谈毒性,都是耍流氓”,残留和超标一直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农药残留,意味着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防治病虫草害而使用过农药,只要使用农药,就会有农药残留问题。所以,几乎所有农产品都可能含有农药残留,中国农产品是,国外农产品也是。
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为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各国根据农药的毒理学数据(主要是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急性参考剂量)和居民食物结构等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残留量低于标准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农残超标,如果农药残留量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会产生对人畜不良影响或通过食物链对生态系中的生物造成毒害的风险。这样的农产品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属于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应食用。
需要补充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残留标准具有很大的保险系数,理论上讲,即使误食残留超标农产品也可能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那么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严格监管农药残留量的食品,确实是更安全和放心的。对于普通的小麦、水稻和玉米等粮食作物,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以及经过洗涤、烹饪等进一步去除和降解,一般也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对于一些连续采收的鲜食蔬菜和水果,残留风险可能相对大一些。
对于种植者而言,为了保证农产品农药残留达标,能够作为合格的农产品正常上市销售,应在使用农药时严格按照使用标准正确使用,注意轮换使用或合理利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使用,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农产品食用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优质食品。
总的来说,农产品几乎都有农药残留,但是经过国家严格管理,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量是非常少的,其危害远小于一些环境和空气中的污染物和病原微生物。因此,对于农产品的残留和安全性应当正确认识,要增强安全意识,但也不必谈“药”色变。
新闻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